鲁教语言[2000]4号
各市教委、语委、各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建立、健全各级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专门的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干部;各县、市、高校也要有机构和人员专管或兼管语言文字工作。
二、普通话水平要作为教师的业务考核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完成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任务的最晚时限为:师范校2001年年底;非师范类院校和济南、青岛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2002年5月底;非师范类中等专业学校、地级市市区、沿海开放和旅游城市市区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2003年年底;其它县级市城区(县城)学校和幼儿园2004年年底;其他学校和幼儿园2005年年底。我厅将根据上述所规定的时限进行检查验收。
三、普通话合格应作为师范类专业和与口语表达相关专业学生毕业和教师录用的条件之一。师范专业及其他与口语表达相关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普通话等级,否则缓发毕业证书。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必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持有国家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五年),并达到所规定的相应等级。
四、加强写字课教学,加大用字规范化力度。要对教师进行文字规范知识培训,选派熟悉汉字规范标准、有较强书写水平能力的教师承担中小学写字课的教学任务。写字课教师应教授规范汉字的书写方法及汉字规范化知识。师范专业和其他与文字应用关系密切的专业应开设文字课或文字规范知识讲座,使学生了解汉字规范标准,培养其书写规范汉字的能力。
各市、各高校要加大文字规范化力度,改正不规范用字,并保证按期实现文字规范化目标。公文、公章、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用字,教学、会议、校服(刊)、宣传用字,涉外活动,名卡用字均应使用规范的简化字,但不苛求。其中名称牌、标志牌已用了手书繁体字,要在其旁边挂出规范简化字字牌。明年要对校园用字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保证2005年按期完成国家制定的学校各项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各级各类学校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和校园用字规范化目标的时限分别为:师范院校和济南、青岛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2002年5月底;非师范类大学和中等专业学校、地级市、沿海开放城市、旅游城市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2003年年底;其他学校和幼儿园2005年年底。
六、要严格按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有计划地开展对各级教育厅政部门公务员和学校教师、管理干部的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负责对县教委(教育局主任(局长)以上的教育行政干部、高等院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中等学校的校级干部、高等院校的副处级以上干部、中等学校的校级干部进行培训测试,各市和有关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负责对其他人员进行培训测试。
山东省教育厅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九日